根據香港廉政公署於2026年5月29日之新聞公佈,指霍斌仁(HKFA021373M)先後效力香港足球會(港會)及愉園體育會(愉園)並擔任後衛時,操縱在香港超級聯賽(港超聯)及香港甲組足球聯賽(港甲)多場賽事的結果;而盧斯安奴 Luciano SILVA DA SILVA (HKFA012643M)效力中西區康樂體育會(中西區)並擔任後衛時,亦操縱香港甲組足球聯賽(港甲)多場賽事的結果,以便集團成員在非法外圍賭博中獲利。
早前經法院審訊後,霍斌仁(HKFA021373M)被裁定五項罪名成立,即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以及兩項串謀賭博時作弊,違反《賭博條例》第16(1)(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7個月;盧斯安奴 Luciano SILVA DA SILVA (HKFA012643M)則被裁定兩項串謀賭博時作弊罪名成立,違反《賭博條例》第16(1)(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條,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個月4星期。因此,霍斌仁(HKFA021373M)及盧斯安奴 Luciano SILVA DA SILVA (HKFA012643M)涉嫌違犯以下條例:
2025-26年度紀律及道德章程第四章
第3.1.22項【意圖串謀、串謀或試圖操控球賽賽果】最少5年至終身
因申請法庭文件需時及為提供足夠時間予該球員就有關檢控作出回覆,本案件訂於2026年7月6日之紀律及道德委員會會議中處理。
紀律及道德委員會於2026年7月6日的會議中,經詳細研究有關報告及考慮過犯規的嚴重程度後,一致作出決定如下:-
1.霍斌仁(HKFA021373M)及盧斯安奴 Luciano SILVA DA SILVA (HKFA012643M)觸犯紀律及道德章程第四章
2.判罰霍斌仁(HKFA021373M)及盧斯安奴 Luciano SILVA DA SILVA (HKFA012643M)終身停賽,終身不能參與中國香港足球總會舉辦之所有賽事及活動 (包括職員及球員身份)。
3.有關停賽決定將提交予國際足協及亞洲足協。
4.上述判罰於2026年7月7日中午12時正生效。
